推動十多年的「環境教育法」,
在歷經2009年的八八風災,2010年的二高走山等重大環境災難後,
終於在2010年5月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由總統於99年6月5日公布此法,
並於今年(2011)年6月5日開始實施。
此時此刻,
宣告台灣邁入落實人人要需關懷環境,並有行動參與的環境教育時代。
環保署所擬的「國家環境教育綱領(草案)」的開宗明義指出:
『全球暖化、氣候變遷,加上對生物特性與環境之破壞、能源與糧食嚴重短缺,
已經嚴重威脅人類及環境,
為解決這些棘手之環境問題,除尋求科技解決外,
治本之道有賴長期深入推動環境教育,
讓每一個人從認知、價值觀及態度上來落實環境保護之行為,
以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
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
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
環境教育的精神在於透過教育的操作方式,
期待讓人們學習更珍惜、更謙卑對待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讓人類得以「永續發展」。
環境教育
是在環境中進行教育(Teaching in Environment),
是教授有關環境的知識及解決環環境問題的技能(Teaching about Environment),
是為了解決環境問題(Teaching for Environment)。
環境教育的「目的」包含覺知、認知、態度、技能、行動等五大面向,
包括培養參與者的環境覺知與敏感度、環境概念知識、環境價值觀與態度、環境行動技能與環境行動經驗。
環境教育的內涵應具有環境的知識、環境的技能、環境的態度等三個層面,三者成一立體空間的共構關係。
操作環境教育的方式有許多種類,
不是一定要到戶外才行,
而戶外教學也不見得是環境教育(例如大多數學校採用的三六九校外教學或畢業旅行就不是)。
但,
直接體驗是很重要的方式,
根據國內外許多學者研究指出,
人們小時候接觸自然環境的經驗
是引發人們長大後參與環境教育、環境保護或環境運動的重要動機,
也就是環境教育裡談到的「重要生命經驗(significant life experiences)」。
因此
本園從今年開始進行『環境教育』活動
從教案發展、試教,到開始推動,
感謝參與的夥伴們
除了舉辦過四梯次的『濕地教育活動』外,
這年來許多學校、團體也來到園區參加過不同設計的『濕地教育』課程。
感謝參加過的大小朋友們,
您們的參與正給我們前進的支持動力。
本園區翁榮炫主任(EP111055)及李文珍小姐(EP111054)兩位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我們承擔展開推動全民的『環境教育』,
希望大家繼續支持。
明年將舉辦不同主題的教育活動,
期待大家來參與。